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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企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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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深圳市久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责任编辑:深圳市久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人气:-发表时间:2019-01-18 23:22

科创委

创客资助

申请条件:

1、近2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优秀企业或团队、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行业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初创组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并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且未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企业 。

资助标准:

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创业资助

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成立5年内企业;

3、上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资助标准:

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高新企业入库

申请条件:

1、深注册一年以上、从未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高新技术自动入库)

2、知识产权且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3、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不低于5%;

4、近两个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3)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5、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6、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资助标准:

申报培育的必备条件。

高新企业培育

申请条件:

1、上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需认定);

2、在上年度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库内出库企业(需认定);

3、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7、研发项目登记材料(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

资助标准:

入库企业补贴研发投入的10%;出库企业补贴研发投入的10%。

技术攻关

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2、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有发明专利),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

3、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4、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资助标准:

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加计扣除

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成立;

2、研发活动必须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必须是查账征收)。

资助标准:

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抵扣企业所得税(2018年比例提高到75%)。

研发资助

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已建立研发支出台账;

3、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

4、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资助标准:

按研究开发实际投入,予以一定比例(6%-10%),最高1000万元的事后支持。

委托无息借款

申请条件:

1、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科技研发及其产业化工作,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的深圳企业;

2、对人才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3、每家企业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每家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3次。

资助标准:

每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年。

银政企入库

申请条件:

1、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

3、企业上年度60%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民生科技领域的产品或服务;

4、项目为科技研发项目;

5、项目不在财政委托全贴息转贷款计划之列。

银政企贴息

申请条件:

1、申请项目已列入深圳市银政企合作项目库;

2、申请单位为原入库项目承担单位;

3、申请单位已获得合作银行(浦发银行或农业银行)贷款,且贷款用于该项目的研发;

4、申请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5、申请项目不在财政委托全贴息转贷款计划之列。

资助标准:

贴息比例,最高100%。

经信委

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

转型升级提升类

申报条件:

1、深圳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成立时间2年以上;

2、上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500万元以上;

3、同一申报主体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智能制造应用类项目和转型升级提升类项目;

4、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实施;

重点支持产业:

服装、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皮革、内衣等传统优势产业及其他优势产业。

支持领域:

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及其他优势产业提升技术及管理水平,优化提升企业设计、工艺、技术、模式等,进一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项目资助:

采取事后资助制,项目资助不超过企业上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总额的1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智能制造应用类

申报条件:

1、深圳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成立时间2年以上;

2、最近2个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1000万元以上;

3、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智能制造应用类项目和转型升级提升类项目。

重点支持产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生命健康、航天航空、海洋等未来产业。

支持方向:

支持利用现代化机器人等智能化装备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制造技术和制造装备的智能化。

项目资助:

采取事后资助制,项目资助不超过企业最近2个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总额的2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品牌提升奖励

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2、持有一个或以上的自主注册商标或授权商标的企业(适用于授权和被授权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且授权公司为被授权公司的绝对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的企业);

3、上年度主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

4、上年度品牌提升投入不少于150万元;

5、每个企业限申请一个项目,同一企业不得连续超过三年获得该项奖励(含原企业品牌培育奖励项目)。

重点支持领域:

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传统优势产业及其它优势产业。

项目资助:

企业品牌提升奖励为事后奖励,按照实际发生投资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专项审计确认实际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2、项目必须是从2014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验收,总投资额(不含税)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3、项目承建单位资质健全、管理规范;

4、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5、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6、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资助标准:

按申报企业为实施该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实际完成的总投资额最高不超过30%进行补助,且总补助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其中,实施服务费最高按30万元列入投资总额计算。

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无息转贷款

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技术改造项目已在市经贸信息委备案系统备案;

3、技术改造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实施;

4、满足中介机构放款前审查要求;

5、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项目资助:

财政借款免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一般技术改造项目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借款,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可获得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

企业国内市场开拓

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资助的展会项目须在当年完成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参展信息备案工作;

2、企业已备案展会的实际展位费累计不低于3万元;

3、企业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资助范围:

已完成参展信息备案的参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展位费。

资助标准:

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且每家企业本年度所获得的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中小微企业备案

备案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经我署备案确认的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

2、具备专精特新特点,并且具备完整和可行的商业模式,有较为明确的经营规划(3-5年)和较强发展潜力;

3、拥有1件以上知识产权(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自主品牌等);

4、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方面具有一定经验且稳定的经营管理团队和创新团队,直接从事创新或专业服务的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工业类企业应具备独立经营能力,主要客户3个以上,且主营业务至少已形成现金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年收入200万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主要客户3个以上,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年收入50万元以上;

小型微型企业培育

申报条件:

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经我署备案确认的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

资助范围:

上两年度(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小型微型企业为提高专精特新水平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和专业服务支出。

资助标准:

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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